NBA联盟“砍鲨战术”可以这样改一改!
这种打法并非新近出现,此前已有类似方法存在,其历史可上溯至维尔特-张伯伦时期便已应用,当时主要针对张伯伦(故彼时称作砍张打法)。
这种策略并非专门针对中锋,而是瞄准那些罚球表现糟糕且威胁性大的选手。像Ben和Bruce Bowen这类缺乏进攻才华却同样罚球不行的球员,也能借助该战术夺回控球权。
但是,2008年之后,“单打战术”逐渐受到关注,由马刺队将其推广开来,这种战术的名称直接表明了其针对的对象,即像奥尼尔那样体型宽厚的球员,通过故意制造犯规迫使对方罚球,这是为何要专门针对这些高大型球员采取这种策略呢?
人的躯体或许存在某种状况,肌肉量过大的个体,其平衡能力可能相对较弱,另外一些体型魁梧者,自打接触篮球以来,就仗恃身高体重横行球场,并未在技艺上精益求精,部分体型庞大者,是因身材高挑而被挑选,因此这些体型庞大者投球精准度确实不高,更有少数罚球技艺欠佳的选手,也常被称作禁飞对象。
季后赛开始后,竞争排名和争夺附加赛名额愈发白热化,针对核心得分手的防守策略也变得普遍,比赛场面因此变得支离破碎,确实损害了比赛的连贯性和战术配合的观赏性,近期许多球迷在网络上、在讨论区里、在日常生活中都在讨论这种防守方式,部分球迷认为这种防守方式不可取,应当禁止,但也有球迷觉得这种防守方式有一定看点,毕竟作为一种战术手段,它自有其存在的意义,没有必要废除。
NBA管理层负责人萧华表示近期将着手研究该议题,针对“砍鲨战术”会采取相应措施,但未必会全面禁止。该战术自马刺队将其系统化推广以来,已演变为一种广为人知的打法,若贸然取消,恐难被球迷接受,且此举显得欠考虑。

过去NBA针对“砍鲨战术”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样调整过规章,针对无球犯规制定了新规来制止这种不妥的举动——只要防守方在比赛临近终局两分钟时,对无球且未准备接球的球员实施此类犯规,进攻方可获得罚球(一次或两次)机会并继续控球。即便如此,依然有球队愿意冒险,押对方无法得分。
如今许多人仍然觉得“砍鲨策略”会干扰赛事,引来众多球迷的抵制,觉得这种只为取胜而设计的手段似乎背离了体育的本真内涵,但这类策略并未触犯法规,短期内难以禁止,该如何是好呢?笔者认为唯有寻求兼顾各方需求的微调方案:
调整“砍鲨战术”的使用频次,避免无限次应用,能否设立一场比赛总次数上限,或每节比赛使用次数上限。比如规定整场比赛砍鲨累计到某个数值后禁止继续使用,或者限定每节比赛只能应用几次。
再有,超出限定次数的砍鲨行为,将判犯规方技术犯规,或给进攻方增加得分机会,比如全场砍鲨次数限制为八次,若超过此数,不仅会判对方罚球,还要记犯规者技术犯规一次,还可连续累积,例如第十次砍鲨,可累计给进攻队加分,依此类推。
这种策略既能维护“砍鲨战术”的合理存在,也能约束某些队伍不受控制地使用该战术,防止其损害比赛的连贯性和战术的顺畅实施。
这仅是我个人的一个观点,不知各位球友是否有所共鸣,诚邀大家参与探讨,可以吗,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