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足球新闻 >

6月19日消息!中国足协发布2025赛季第十四期裁判评议,认定2例错漏判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5日 20:43  阅读次数:

2025亚冠中国裁判_中国足协裁判评议2025赛季 第十四期 裁判错漏判

昨晚,中国足协公布了2025赛季第十四期裁判考核结果,指出存在两起判罚失误,其中涉及浙江与海港战平的比赛中,第91分钟进球被判定为误判。

官方公告如下:

6月17日晚上,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开展了本年度第十四次裁判工作评议。这次评议共涉及12个案例,其中11个是针对中超、中甲、中乙、女超联赛以及全运会足球赛事中相关俱乐部或队伍提出的申诉,另外1个案例是评议组为了统一裁判标准、提升裁判水平而专门进行的评议。评议组认定其中2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

本次审议会通过远程视频进行,邀请了中足联方面人士、足协纪检部门代表,以及社会界和媒体界各两名足球监督人员到场参与会议。会议过程包含集体商议和个别陈述两个环节,最终形成的审议结果为:

中超联赛第14轮,浙江俱乐部与上海海港交手,比赛进行到第90分钟加1秒时,浙江队攻入一球,裁判员起初认定进球有效。随后视频助理裁判介入,经过回放确认,发现进球前浙江队的7号球员对上海海港的32号球员犯规,因此取消了进球。裁判员决定以犯规地点判给守方一个直接任意球,并以此方式重开比赛。

浙江俱乐部提出申诉看法,称双方争抢未对这次进攻造成干扰,视频助理裁判介入不恰当,进球结果应当有效。

评议组多数成员针对此案例表明立场:攻方存在违规动作期间,赛事尚未重启,具体表现为角球尚未开出,此阶段不属于VAR系统可进行判罚的进攻环节。裁判在比赛重启前未履行管控职责。赛事重启之后,即角球被踢出时,攻方未再出现违规行为,因此所打进球应属有效。VAR系统在此介入存在偏差,其处理了本不应受理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事件。裁判员在观看场边回放后,撤销进球的裁决亦是错误的。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十四轮,河南队对阵成都蓉城队,比赛第十三分,河南队十号球员在进攻时于对方禁区内与成都蓉城队二十六号球员相撞后倒下。裁判判定由对方主罚点球,同时向成都蓉城队二十六号球员出示黄牌。视频助理裁判没有进行干预。

2025亚冠中国裁判_中国足协裁判评议2025赛季 第十四期 裁判错漏判

申诉意见认为:本方防守队员不犯规,不应被判罚球点球。

评议组对这起事件达成共识:成都蓉城26号球员在拼抢过程中将河南俱乐部10号球员绊倒,属于鲁莽的犯规行为,裁判员判罚点球的决定恰当,VAR系统未进行干预也是恰当的。此外,评议组强调:该次犯规并未达到鲁莽的严重程度,从防守队员的人数、站位等角度分析,也不属于明显破坏对方进球机会的犯规,因此在判罚点球的同时,无需给予红黄牌。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14轮,河南俱乐部迎战成都蓉城,比赛第27分钟,河南队攻入一球,裁判员认定进球有效,VAR系统未参与判罚。

申诉方提出看法,那名在边线区域拿球并跳起顶球的十一号选手,其越位行为是犯规动作,因此他之后打进的球应该算作无效。

评议组全部认同这个案例的审理过程,VAR在回看进球瞬间时,仔细核实了河南队十一号球员是否越位,从传球触碰球体的那个时间点开始,到分辨攻守两方队员的身体部位,再进行落点测量和线条对比等所有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做得准确无误,最终判定结果也完全正确。河南队十一号球员没有越位犯规,裁判员认定后续进球有效的判决十分恰当,VAR在审视完进球后没有进行干预,这个处理方式也是完全恰当的。

判例四:中超联赛第14轮,河南队对成都蓉城进行比赛,进行到第39分钟时,河南队23号球员在防守过程中对成都蓉城9号球员实施犯规行为,裁判员向河南队23号球员出示了黄牌,视频助理裁判没有进行干预。

申诉方提出看法:我方第九号选手已获取显著一对一场景,对方犯规的选手理应被示以红牌并强制离场。

评议组全体成员经过慎重研讨,得出如下结论:河南队23号队员犯规的地点,与球门之间存在相当远的间隔,同时其他防守队员的站位,以及他们或许能够发挥的防守效能,都被纳入了整体评估范围之内;该次犯规并不符合构成严重破坏进球良机的条件,应当被界定为干扰了具备发展前景的进攻行为,因此裁判员对其出示了黄牌;裁判员判定河南队23号犯规并给予黄牌处罚的处置,是完全恰当的,VAR系统未进行干预的决定也是准确无误的。

标签:2025亚冠中国裁判   



大家都在找